現如今,人人都在談品牌,品牌化運作,那么品牌設計的本質是什么?深圳市微笑品牌設計公司就來分享一點自已的看法:
被譽為“現代營銷學之父”的美國學者菲利普.科特勒認為:”品牌是一個名稱、名詞、標記、符號或設計
,或是它們的組合。品牌設計其目的識別某個營銷者或某群銷售者的產品或勞務,并使之同競爭對手區別開來。“
品牌的本質,是產品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基于對市場消費需求和社會整體利益的認識和把握,形成內在的社會價值觀念,明確市場形象定位,通過鮮明而獨特的符號與名稱等形式的外化,通過規范而有效的營銷與整合,傳達這一觀念,強化社會認同。其不只是代表具體產品或者服務的價值,更是體現文化內涵和生活理念的價值。"品牌消費者心中被喚起的想法、情感、感覺的總和。” 站在“品牌設計學”的學科視角,我們認為,這里所謂的“品牌”,絕不再是單指狹義的某個"產品的牌子”,而是特指廣泛和整體意義上的,通過策略性、系統化的市場創意和借助于物質態的、視象化的藝術表現來滿足現代生活中人們的審美性、精神化需求的各種藝術設計活動所創造的價值總和。品牌具有超越具體物態產品和服務、可以獨立存在的本體價值
,品牌的魅力在于它鮮明有利的形象性與無可替代的獨特性。
從現代企業生存和發展核心競爭能力導向的歷史演變來看,一般都遵循著從生產加工能力轉變為技術創新能力,再到品牌營銷能力的過程。